杭州纵横通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增加公司经营范围并相应修改 《章程》的公亿博电竞告
栏目:公司新闻 发布时间:2023-04-15
 亿博电竞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杭州纵横通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增加公司经营范围并相应修改的议案》,同意公司根据经营发展需要,增加部分经营范围,并对《公司章程》的相应条款进行修订。具体内容如下:  除修改上述条款内容外,《公司章程》的其

  亿博电竞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杭州纵横通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增加公司经营范围并相应修改的议案》,同意公司根据经营发展需要,增加部分经营范围,并对《公司章程》的相应条款进行修订。具体内容如下:

  除修改上述条款内容外,《公司章程》的其他条款内容不变。修订后的《公司章程》全文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杭州纵横通信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以上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经营管理层办理相应的工商变更登记手续。上述变更最终以工商登记机关核准的内容为准。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为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资产状况,本着谨慎性原则,杭州纵横通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4月14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计提信用减值损失、资产减值损失及核销资产的议案》。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会计政策等规定,公司对合并报表范围内可能发生减值迹象的各项资产进行了全面清查。亿博电竞计提及核销的情况具体如下:

  公司应收账款参考历史信用损失经验,结合当前状况以及对未来经济状况的预测,编制应收账款账龄与整个存续期预期信用损失率对照表,计算预期信用损失。

  2022年度,应收账款计提信用减值损失853.60万元,2022年末应收账款坏账准备余额2,479.30万元。

  公司其他应收款参考历史信用损失经验,结合当前状况以及对未来经济状况的预测,通过违约风险敞口和未来12个月内或整个存续期预期信用损失率,计算预期信用损失。

  2022年度,其他应收款冲回信用减值损失603.83万元,2022年末其他应收款坏账准备余额731.10万元。

  参考历史信用损失经验,结合当前状况以及对未来经济状况的预测,通过违约风险敞口和整个存续期预期信用损失率,计算预期信用损失。

  2022年度,合同资产计提资产减值损失51.35万元,2022年末合同资产减值准备余额140.48万元。

  资产负债表日,存货采用成本与可变现净值孰低计量,按照单个存货成本高于可变现净值的差额计提存货跌价准备。直接用于出售的存货,在正常生产经营过程中以该存货的估计售价减去估计的销售费用和相关税费后的金额确定其可变现净值;需要经过加工的存货,在正常生产经营过程中以所生产的产成品的估计售价减去至完工时估计将要发生的成本、估计的销售费用和相关税费后的金额确定其可变现净值;资产负债表日,同一项存货中一部分有合同价格约定、其他部分不存在合同价格的,分别确定其可变现净值,并与其对应的成本进行比较,分别确定存货跌价准备的计提或转回的金额。

  本次应收账款和其他应收款核销事项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相关制度的要求,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

  公司2022年度计提信用减值损失及资产减值损失金额共计301.12万元,其中计提应收账款信用减值损失853.60万元,冲回其他应收款信用减值损失603.83万元,计提合同资产减值损失51.35万元,导致2022年度公司合并报表利润总额减少301.12万元,上述减值损失计提已体现在公司2022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中。2022年度核销应收账款225.30万元,核销其他应收款6.46万元,总计核销资产231.76万元,本次计提信用减值损失、资产减值损失及资产核销对公司本期损益不构成重大影响。

  四、董事会审议情况及对计提信用减值损失、资产减值损失及核销资产合理性的说明

  公司于2023年4月14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会议应出席董事9人,实际出席9人,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计提信用减值损失、资产减值损失及核销资产的议案》。

  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次计提信用减值损失、资产减值损失及核销资产遵照并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会计政策的规定,依据充分,基于谨慎性原则,能公允地反映公司实际资产状况、财务状况。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计提信用减值损失、资产减值损失及核销资产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能够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资产状况,有助于向投资者提供更加真实、可靠、准确的会计信息,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本次计提信用减值损失、资产减值损失及核销资产履行了相应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我们同意本次计提信用减值损失、资产减值损失及核销资产事项。

  六、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关于公司计提信用减值损失、资产减值损失及核销资产的说明

  审计委员会认为:本次计提信用减值损失、资产减值损失及核销资产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会计政策的规定,计提信用减值损失、资产减值损失及核销资产后,能够更加真实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有助于向投资者提供更加真实、可靠、准确的会计信息。

  监事会认为:本次计提信用减值损失、资产减值损失及核销资产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公司会计政策的规定及相关资产的实际情况,依据充分,程序合法,有助于更加真实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同意本次计提信用减值损失、资产减值损失及核销资产事项。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每股分配比例: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05元人民币(含税),不转增,不送红股。

  ●本次利润分配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具体日期将在权益分派实施公告中明确。

  ●在实施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前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拟维持每股分配比例不变,相应调整分配总额,并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尚需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

  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截至2022年12月31日,公司期末可供分配利润为人民币366,066,920.60元。经董事会决议,公司2022年年度拟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分配利润,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如下:

  公司拟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0.50元(含税)。截至2022年12月31日,公司总股本为203,849,297股。经测算,在不考虑自2023年1月1日起因“纵横转债”进行转股导致的股本变动等情况下,公司拟派发的现金红利总额为10,192,464.85元(含税),本年度公司现金分红比例为46.97%。

  如在本公告披露之日起至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期间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公司拟维持每股分配比例不变,相应调整分配总额。如后续总股本发生变化,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公司已于2023年4月14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了《关于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以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预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认为该预案充分考虑了公司所处的行业特点和发展阶段对资金的需求情况,兼顾了公司经营发展需求与对股东的合理回报,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投资者利益的情况,同意该预案并同意将该预案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监事会认为该预案符合《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体现了公司长期的分红政策,能够保障股东的稳定回报并有利于公司的健康、稳定、可持续发展。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中现金分红的方案是合理的,符合公司实际和公司制定的现金分红政策规定。

  本次利润分配预案结合了公司发展阶段、未来的资金需求等因素,不会对公司经营现金流产生重大影响,有利于公司的生产经营和长期稳定发展。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上年末,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累计已计提职业风险基金1亿元以上,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超过1亿元,职业风险基金计提及职业保险购买符合财政部关于《会计师事务所职业风险基金管理办法》等文件的相关规定。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近三年(2020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因执业行为受到行政处罚1次、监督管理措施13次、自律监管措施1次,未受到刑事处罚和纪律处分。从业人员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行政处罚3人次、监督管理措施31人次、自律监管措施2人次、纪律处分3人次,未受到刑事处罚,共涉及39人。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不存在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受到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的情况;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不存在因执业行为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等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的情况;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近三年存在因执业行为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等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的情况:收到浙江证监局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1次。具体情况详见下表: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及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不存在可能影响独立性的情形。

  公司2022年度审计费用为人民币90万元,其中年度财务报表审计费用70万元,内控审计费用20万元(含税,不包括审计人员住宿、差旅费等费用),与2021年度审计费用相同。

  公司2023年度审计收费定价原则系根据公司的业务规模、所处行业和会计处理复杂程度等多方面因素,并根据公司年报审计需配备的审计人员情况和投入的工作量以及事务所的收费标准,公允合理地确定最终的审计收费。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已对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相关情况进行了审查,认为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丰富的上市公司审计工作经验,参与年审的人员均具备实施审计工作所需的专业知识和相关的执业证书。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审计所需的独立性和良好的诚信状况。其在执业过程中能够遵循职业准则,客观、公正、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切实履行了审计机构应尽的职责,审计委员会同意向董事会提议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3年度财务报表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聘期一年。

  公司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法定资格,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能力,能够满足公司财务报表及内部控制审计工作要求。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投资者保护能力、审计所需的独立性和良好的诚信状况。其在担任公司2022年度审计机构期间,作风严谨,公正执业且勤勉高效,按时完成了公司的审计工作。我们同意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会议审议。

  公司独立董事独立意见: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法定资格,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能力,能够满足公司财务报表及内部控制审计工作要求。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投资者保护能力、审计所需的独立性和良好的诚信状况。公司董事会审议的续聘议案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我们同意公司继续聘请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并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于2023年4月14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请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继续聘请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聘期为一年,审计费用由公司管理层与会计师事务所根据审计工作量等因素按照公允合理的定价原则协商确定。该议案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结果得到全体董事一致同意。

  (四)本次聘任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带责任。

  杭州纵横通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于2023年4月14日上午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召开。会议通知于2023年4月4日以邮件及通讯方式发出。会议由董事长苏维锋先生主持,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9名,实际出席董事9名,全体董事均现场出席会议并表决。公司全体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列席本次会议。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出席本次会议的全体董事听取了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2年度履职情况报告,并对本次会议的议案进行了认真审议,以记名投票表决方式通过以下决议:

  董事会确认并批准对外报出公司《2022年度审计报告》。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公司《2022年度审计报告》。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以及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的《2022年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公告》(公告编号:2023-011)。亿博电竞

  2023年度公司拟向银行申请不超过人民币12亿元融资额度,具体包括但不限于流动资金借款、开具银行承兑汇票、开具保函、开具信用证、应收账款保理等。有效期为本议案经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批准之日起至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同时授权公司董事长在上述融资额度内代表公司办理相关手续和签署有关合同及文件,公司董事会不再逐笔形成决议。

  董事会同意继续聘请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聘期为一年,审计费用由公司管理层与会计师事务所根据审计工作量等因素按照公允合理的定价原则协商确定。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以及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的《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12)。

  董事会认为公司《2022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2022年度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以及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的公司《2022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以及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的《关于2022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认为,纵横通信公司管理层编制的2022年度《关于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证监会公告〔2022〕15号)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上证发〔2022〕2号)的规定,如实反映了纵横通信公司募集资金2022年度实际存放与使用情况。

  保荐机构东方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认为,纵横通信严格执行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制度,有效执行三方监管协议,募集资金不存在被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占用等情形;截至2022年12月31日,纵横通信不存在违规变更募集资金用途、改变实施地点等情形;募集资金具体使用情况与已披露情况一致,未发现募集资金使用违反相关法律法规的情形。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公司《2022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以及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的《关于计提信用减值损失、资产减值损失及核销资产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13)。

  为进一步促进公司规范运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并结合实际情况,公司拟对《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进行修改。

  为进一步促进公司规范运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并结合实际情况,公司拟对《提名、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进行修改。

  为进一步促进公司规范运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并结合实际情况,公司拟对《战略与投资委员会工作细则》进行修改。

  为进一步完善投资决策机制,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拟对《对外投资管理制度》部分条款进行修订。

  为进一步促进控股子公司规范运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并结合实际情况,公司拟对《控股子公司管理制度》进行修改。

  为了进一步加强公司的内部审计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及其实施条例、《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并结合实际情况,公司拟对《内部审计制度》进行修改。

  根据公司经营发展需要,拟增加公司经营范围“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非居住房地产租赁”并对《公司章程》的相应条款进行修订。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以及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的《杭州纵横通信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增加公司经营范围并相应修改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10)

  根据公司经营发展情况,参照同行业、同地区薪酬水平,董事会提名、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和人力资源部共同拟定了2023年公司非独立董事薪酬方案。公司董事长苏维锋实行年薪制,年度薪酬由基本薪酬、绩效薪酬、福利及其他三部分组成。其余非独立董事不领取董事薪酬。

  根据公司经营发展情况,参照同行业、同地区薪酬水平,董事会提名、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和人力资源部共同拟定了2023年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实行年薪制,年度薪酬由基本薪酬、绩效薪酬、福利及其他三部分组成。

  公司董事会提请召开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的相关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以及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的《杭州纵横通信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3-016)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杭州纵横通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通知已于2023年4月4日以邮件及通讯方式发出,会议于2023年4月14日下午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到监事3人,实到监事3人,公司监事会主席杨忠琦先生召集和主持本次会议,公司全体高级管理人员列席本次会议。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监事会认为:该预案符合《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体现了公司长期的分红政策,能够保障股东的稳定回报并有利于公司的健康、稳定、可持续发展。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中现金分红的方案是合理的,符合公司实际和公司制定的现金分红政策规定。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以及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的《2022年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公告》(公告编号:2023-011)。

  同意继续聘请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以及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的《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12)。

  监事会认为:公司2022年年度报告及年度报告摘要能够严格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2号——年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以及其他相关文件的要求编制,内容和格式符合要求;公司2022年年度报告及年度报告摘要履行了相应的审议、审批程序,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签署了书面确认意见,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的相关规定;公司2022年年度报告及年度报告摘要所载资料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以及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的公司《2022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监事会认为:报告期内,公司募集资金的管理、使用及运作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及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制度》的规定,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行为,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以及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的《关于2022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公司《2022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监事会认为:本次计提信用减值损失、资产减值损失及核销资产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公司会计政策的规定及相关资产的实际情况,依据充分,程序合法,有助于更加真实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同意本次计提信用减值损失、资产减值损失及核销资产事项。亿博电竞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以及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的《关于计提信用减值损失、资产减值损失及核销资产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13)。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三)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执行。

  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议案1-3、议案5-10,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议案1-2、议案4-5、议案7、11。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4月15日刊登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相关公告及文件。

  (一)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可行使的表决权数量是其名下全部股东账户所持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数量总和。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本所网络投票系统参与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的,可以通过其任一股东账户参加。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多个股东账户重复进行表决的,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表决意见,分别以各类别和品种股票的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三)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一)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1.自然人股东,持本人身份证和股东账户卡;委托代理人须持授权委托书(见附

  件1)、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及代理人身份证、委托人的股东账户卡。法人股东,法定代表人参会持加盖单位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法人股东账户卡和本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代理人参会持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加盖单位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法人股东账户卡和代理人身份证办理登记。合伙企业股东,执行事务合伙人参会应出示本人身份证、能证明其具有执行事务合伙人资格的有效证明;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出示本人身份证、合伙企业股东单位的执行事务合伙人依法出具的书面授权委托书。其他非法人股东,授权代表人参会应出示本人身份证,股东单位的授权委托书。

  2.异地股东可通过信函、传真、邮件等方式办理登记,并提供上述第1条规定的有效证件的复印件或扫描件。

  4.登记地点(信函地址):杭州市滨江区协同路190号纵横通信A座18楼证券部(邮编:310051)

  兹委托___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3年5月12日召开的贵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应当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本公司董事会、全体董事及相关股东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截至本公告日,杭州纵横通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纵横通信”)董事吴海涛先生持有公司股份6,964,725股,占公司总股本的3.42%;朱劲龙先生持有公司股份377,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18%;监事魏世超先生持有公司股份127,989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06%。股份来源均为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取得的股份及上市后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方式取得的股份。

  吴海涛先生计划在本公告披露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6个月内以集中竞价方式减持其持有的公司股份不超过1,741,1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85%)。减持价格将按照减持实施时的市场价格确定。

  朱劲龙先生计划在本公告披露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6个月内以集中竞价方式减持其持有的公司股份不超过94,2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05%)。减持价格将按照减持实施时的市场价格确定。

  魏世超先生计划在本公告披露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6个月内以集中竞价方式减持其持有的公司股份不超过31,9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02%)。减持价格将按照减持实施时的市场价格确定。

  注:上述持股数量包括公司IPO前取得的股份及发行上市后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方式取得的股份。

  (二)董监高此前对持股比例、持股数量、持股期限、减持方式、减持数量、减持价格等是否作出承诺√是□否

  吴海涛、朱劲龙、魏世超先生承诺:本人在纵横通信担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直接或间接持有的纵横通信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直接或间接持有的纵横通信股份。

  (一)减持计划实施的不确定性风险,如计划实施的前提条件、限制性条件以及相关条件成就或消除的具体情形等

  在减持期间内,吴海涛、朱劲龙、魏世超先生将根据市场情况、公司股价情况等因素决定是否实施及如何实施本次股份减持计划,存在减持时间、减持价格、减持数量等的不确定性。

  1本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网站仔细阅读年度报告全文。

  2本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年度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4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本公司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公司拟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0.50元人民币(含税),不转增,不送红股。本预案须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实施。如在预案披露之日起至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期间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公司拟维持每股分配比例不变,相应调整分配总额。

  根据中国证监会2012年颁布的《上市公司行业分类指引》,公司所处行业属于“I65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

  党的十八届五中全会明确提出实施网络强国战略,国内随之正式启动5G移动通信网络的建设以及与之密切相关的“互联网+”行动计划。2020年国家首次官宣“新基建”范围,列于首位的就是信息基础设施的建设。2021年3月全国人大表决通过“十四五”规划,明确提出要围绕强化数字转型、智能升级、融合创新支撑,布局建设信息基础设施、融合基础设施、创新基础设施等新型基础设施。2023年2月《数字中国建设整体布局规划》出台,明确提出建设数字中国是数字时代推进中国式现代化的重要引擎,是构筑国家竞争新优势的有力支撑。

  2021年11月,工业和信息化部印发的《“十四五”信息通信行业发展规划》指出十四五期间要全面部署推进新一代通信网络基础设施建设,加快5G独立组网(SA)规模化部署,逐步构建多频段协同发展的5G网络体系,适时开展5G毫米波网络建设。加快拓展5G网络覆盖范围,优化城区室内5G网络覆盖,重点加强交通枢纽、大型体育场馆、景点等流量密集区域深度覆盖,推进5G网络向乡镇和农村延伸。优化产业园区、港口、厂矿等场景5G覆盖,推广5G行业虚拟专网建设。深入推进电信基础设施共建共享,支持5G接入网共建共享,推进5G异网漫游,逐步形成热点地区多网并存、边远地区一网托底的移动通信网络格局。

  2021年12月,国务院印发的《“十四五”数字经济发展规划》指出数字经济是继农业经济、工业经济之后的主要经济形态,是以数据资源为关键要素,以现代信息网络为主要载体,以信息通信技术融合应用、全要素数字化转型为重要推动力,促进公平与效率更加统一的新经济形态。数字经济发展速度之快、辐射范围之广、影响程度之深前所未有,正推动生产方式、生活方式和治理方式深刻变革,成为重组全球要素资源、重塑全球经济结构、改变全球竞争格局的关键力量。“十四五”时期,我国数字经济转向深化应用、规范发展、普惠共享的新阶段。

  2022年2月,国家发展改革委等十二部门联合印发的《关于印发促进工业经济平稳增长的若干政策的通知》指出需加快新型基础设施重大项目建设,引导电信运营商加快5G建设进度,支持工业企业加快数字化改造升级,推进制造业数字化转型;加快实施大数据中心建设专项行动,实施“东数西算”工程,加快长三角、京津冀、粤港澳大湾区等8个国家级数据中心枢纽节点建设。

  2023年2月,中央、国务院印发的《数字中国建设整体布局规划》指出要夯实数字中国建设基础。打通数字基础设施大动脉。加快5G网络与千兆光网协同建设,深入推进IPv6规模部署和应用,推进移动物联网全面发展,大力推进北斗规模应用。系统优化算力基础设施布局,促进东西部算力高效互补和协同联动,引导通用数据中心、超算中心、智能计算中心、边缘数据中心等合理梯次布局。整体提升应用基础设施水平,加强传统基础设施数字化、智能化改造。

  公司的发展依托电信运营商的基础通信设施建设,并与全社会的信息应用行业发展息息相关。公司紧跟行业政策指引,在5G新基建业务的基础上,逐步拓展政企行业数智化服务及全域数字营销服务等业务,推进数字基础设施建设,深入探索智慧城市等行业数智化应用,力争在新一轮信息化、数字化、智慧化的浪潮中,抓住机会,自强搏击,奋勇争先,做大做强。

  公司为国内专业的信息通信技术服务提供商,主要为中国移动、中国电信、中国联通三大电信运营商以及铁塔公司提供5G新基建等相关服务,为政企行业客户提供数智化项目一站式解决方案,为电信运营商及互联网企业客户提供全域数字营销服务。

  5G新基建相关服务包括通信网络建设服务和通信网络代维服务,主要是为客户提供5G移动通信网络等新型基础设施的网络建设服务及建成后的运维服务,从项目实施与交付到网络运维与优化等全方位一体化服务。公司5G新基建相关业务主要通过参与客户公开招投标方式取得。

  政企行业数智化服务主要是指公司利用人工智能、大数据、物联网、云计算、移动通信等技术,顺应数字时代客户需求的变化趋势,围绕个人、家庭、产业、城乡和社会等不同客户群体的价值诉求,为客户提供集设计、研发、集成、实施、运营等于一体的数智化一站式解决方案,赋能政府、企业及行业大客户在大数据时代实现信息化、数字化、智慧化的转型和升级,为全社会提供更有价值的信息化应用和解决方案,助推生产方式、生活方式和社会治理的数字化转型。公司主要采取联合电信运营商或通信设备商、利用自有运营平台、运营商营销渠道及公司良好的市场推广能力获取项目。

  全域数字营销服务主要是指公司凭借自身资源优势以及团队多年来积累的技术能力,利用自研互联网流量运营平台,为客户提供基于互联网媒体的涵盖创意素材制作、投放策略定制、实时数据分析、运营优化等全方位的精准数字营销服务。公司利用大数据分析及机器学习,为三大电信运营商等优质企业客户对接字节系、腾讯系、阿里系、快手系、京东系等头部新媒体及电商平台,通过大数据提取、分析和预测,结合优化算法,高效塑造品牌影响力,并实现用户增长。

  4.1报告期末及年报披露前一个月末的普通股股东总数、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总数和持有特别表决权股份的股东总数及前10名股东情况

  1公司应当根据重要性原则,披露报告期内公司经营情况的重大变化,以及报告期内发生的对公司经营情况有重大影响和预计未来会有重大影响的事项。

  报告期内公司经营情况未发生重大变化。公司在报告期内没有发生对公司经营情况产生重大影响和预计未来会有重大影响的事项。

  2公司年度报告披露后存在退市风险警示或终止上市情形的,应当披露导致退市风险警示或终止上市情形的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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