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萤石网络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类型、 修订《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亿博电竞记的 公告
栏目:公司新闻 发布时间:2023-02-26
 亿博电竞本公司董事会、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杭州萤石网络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萤石网络”或“公司”)于2023年2月24日召开了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公司类型、修订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议案》。根据公司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及2022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

  亿博电竞本公司董事会、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杭州萤石网络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萤石网络”或“公司”)于2023年2月24日召开了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公司类型、修订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议案》。根据公司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及2022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司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后,根据发行结果修订公司章程及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等手续,本议案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委员会2022年第46次审议会议审核同意并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作出的《关于同意杭州萤石网络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2840号)同意,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11,250万股,每股面值人民币1.00元。德勤华永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本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募集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验资报告》(德师报(验)字(22)第00614号)。公司本次公开发行完成后,公司注册资本由人民币45,000万元变更为人民币56,250万元,公司股份总数由45,000万股变更为56,250万股。公司已于2022年12月28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本次公开发行股票后,公司类型由“股份有限公司(非上市)”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上市)”,具体内容以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登记为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12月修订)》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本次发行上市的实际情况,现拟对公司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和2022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并于公司上市后适用的《杭州萤石网络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草案)》部分条款进行修订,修订后形成新的《杭州萤石网络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具体修订内容如下:

  除上述修订内容外,《公司章程(草案)》中其他条款不变,最终以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登记的内容为准。根据公司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及2022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在公司发行上市后,根据发行结果修订公司章程及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等手续,因此,本次公司章程修订事项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修订后的《杭州萤石网络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全文将于同日披露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本公司董事会、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亿博电竞

  杭州萤石网络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于2023年2月17日以电子邮件及专人送达方式向全体董事发出书面通知,于2023年2月24日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会议由董事长蒋海青先生召集并主持。会议应出席董事7名,实际出席董事7名。会议召开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一)以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议案》

  经审议,董事会同意公司及全资子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313,718,854.84元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26,109,983.02元。

  公司独立董事就该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本事项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2月25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上披露的《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08)。

  德勤华永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的自有资金情况进行了专项鉴证,并出具了《杭州萤石网络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和支付发行费用情况的审核报告》(德师报(核)字(23)第E00014号)

  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对该事项出具了同意的核查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2月25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上披露的《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杭州萤石网络股份有限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核查意见》。

  (二)以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使用基本存款账户及银行承兑汇票等方式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议案》

  经审议,董事会同意公司及实施募投项目的子公司在募投项目的实施期间,预先使用基本存款账户及银行承兑汇票等方式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之后定期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即从募集资金专户划转等额资金至公司及子公司基本存款账户,该部分等额置换资金视同募投项目使用资金。

  公司独立董事就该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本事项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2月25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上披露的《关于使用基本存款账户及银行承兑汇票等方式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09)。

  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对该事项出具了同意的核查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2月25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上披露的《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杭州萤石网络股份有限公司使用基本存款账户及银行承兑汇票等方式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核查意见》。

  (三)以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公司类型、修订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2月25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上披露的《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公司类型、修订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10)。

  本公司监事会、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杭州萤石网络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一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于2023年2月17日以电子邮件及专人送达方式向全体监事发出书面通知,亿博电竞于2023年2月24日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会议由监事会主席女士召集并主持。会议应出席监事3名,实际出席监事3名。会议召开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一)以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议案》

  经核查,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募集资金置换时间距离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6个月,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本次募集资金置换行为没有与募投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投项目的正常实施,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同意公司及全资子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2月25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上披露的《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08)。

  (二)以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使用基本存款账户及银行承兑汇票等方式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议案》

  经核查,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及实施募投项目的子公司在不影响募投项目建设的情况下,使用基本存款账户及银行承兑汇票等方式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之后定期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明确了相应的操作流程,不影响募投项目的正常实施,并有利于降低采购和财务成本、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加快票据周转速度,符合公司及股东的利益,且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该事项的内容及程序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综上,同意公司使用基本存款账户及银行承兑汇票等方式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2月25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上披露的《关于使用基本存款账户及银行承兑汇票等方式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09)。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本公告所载2022年度主要财务数据为初步核算数据,未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具体数据以杭州萤石网络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2年年度报告为准,提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2.以上财务数据及指标以合并报表数据填列,但未经审计,最终结果以公司2022年年度报告为准。

  2022年度,公司实现营业总收入430,631.38万元,同比增长1.61%;实现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33,307.26万元,同比下降26.10%;实现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29,518.66万元,同比下降25.57%。

  报告期末,公司总资产718,320.93万元,较报告期初增长92.51%;归属于母公司的所有者权益485,917.44万元,较报告期初增长244.83%。

  报告期内,公司业务受到国内新冠疫情和国际形势的影响,增速有所减缓。公司持续进行物联网云平台服务和智能家居新品类的研发,进一步加强国内和国际新渠道的建设,克服各种不利因素影响,实现营业收入与2021年度同比增加1.61%。由于公司加大了技术研发和新渠道开拓的投入,期间费用增长较多,报告期内实现净利润较2021年度有所下降。

  1、营业利润同比减少31.92%,利润总额同比减少31.89%,主要原因为报告期内公司加大了对技术研发以及新渠道开拓的投入,期间费用增长较多所致。

  2、报告期末公司总资产同比增加92.51%,归属于母公司的所有者权益同比增加244.83%,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每股净资产同比增加176.04%,主要原因系报告期内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份,募集资金到账所致。

  本公告所载2022年度主要财务数据为初步核算数据,未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具体数据以公司2022年年度报告中披露的数据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本公司董事会、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杭州萤石网络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萤石网络”或“公司”)于2023年2月24日分别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与第一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及全资子公司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313,718,854.84元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以下简称“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26,109,983.02元置换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本次募集资金置换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6个月,符合相关法规的规定。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委员会2022年第46次审议会议审核同意并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作出的《关于同意杭州萤石网络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2840号)同意,公司首次向社会公开发行11,250万股股份,发行价格为28.77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3,236,625,000.00元,扣除发行费用后,公司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3,121,365,252.83元(不包括发行费用相关增值税进项税额),其中,计入股本人民币112,500,000.00元,计入资本公积人民币3,008,865,252.83元。上述资金到账情况已经德勤华永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德师报(验)字(22)第00614号《验资报告》验证。

  为规范本次募集资金的存放、使用与管理,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公司已将上述募集资金存放于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管理,并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根据《杭州萤石网络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招股说明书》披露的募投项目资金使用计划,以及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与第一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关于调整募投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的议案》,募集资金投资募投项目的基本情况如下:

  为尽快推进募投项目建设,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到位前,公司及全资子公司分别使用自筹资金对募投项目建设进行了先行投入。截至2023年2月22日,公司及全资子公司已分别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金额合计为人民币313,718,854.84元、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已支付发行费用的金额为人民币26,109,983.02元,德勤华永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对上述预先已投入资金情况进行了专项鉴证,并出具了《杭州萤石网络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和支付发行费用情况的审核报告》(德师报(核)字(23)第E00014号),具体情况如下:

  截至2023年2月22日止,公司及全资子公司分别以自筹资金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情况及本次使用募集资金进行置换的情况如下:

  截至2023年2月22日止,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支付发行费用情况及本次使用募集资金进行置换的情况如下:

  公司于2023年2月24日分别召开了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与第一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313,718,854.84元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26,109,983.02元置换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本次募集资金置换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6个月,符合相关法规的规定。独立董事对上述使用募集资金置换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的意见,德勤华永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及保荐机构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分别对上述事项出具了专项审核报告和明确同意的核查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募集资金置换未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公司本次募集资金置换的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六个月,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综上,同意公司及全资子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

  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募集资金置换时间距离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6个月,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本次募集资金置换行为没有与募投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投项目的正常实施,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同意公司及全资子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事项已经由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已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本次事项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规定。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事项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的情形,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保荐机构同意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事项。”

  (一)杭州萤石网络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所涉事项的独立意见;

  (二)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杭州萤石网络股份有限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核查意见;

  (三)《杭州萤石网络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和支付发行费用情况的审核报告》(德师报(核)字(23)第E00014号)。

  本公司董事会、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杭州萤石网络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萤石网络”或“公司”)于2023年2月24日分别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与第一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基本存款账户及银行承兑汇票等方式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议案》,同意公司及实施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以下简称“募投项目”)的子公司在募投项目的实施期间,预先使用基本存款账户及银行承兑汇票等方式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之后定期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即从募集资金专户划转等额资金至公司及子公司基本存款账户,该部分等额置换资金视同募投项目使用资金。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保荐机构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荐机构”)对上述事项出具了明确同意的核查意见。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委员会2022年第46次审议会议审核同意并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作出的《关于同意杭州萤石网络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2840号)同意,公司首次向社会公开发行11,250万股股份,发行价格为28.77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3,236,625,000.00元,扣除发行费用后,公司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3,121,365,252.83元(不包括发行费用相关增值税进项税额),其中,计入股本人民币112,500,000.00元,计入资本公积人民币3,008,865,252.83元。上述资金到账情况已经德勤华永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德师报(验)字(22)第00614号《验资报告》验证。

  为规范本次募集资金的存放、使用与管理,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公司已将上述募集资金存放于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管理,并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根据《杭州萤石网络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招股说明书》披露的募投项目资金使用计划,以及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与第一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关于调整募投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的议案》,募集资金投资募投项目的基本情况如下:

  三、使用基本存款账户、银行承兑汇票等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基本情况及操作流程

  (一)基本存款账户支付募投项目人员费用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基本情况及操作流程

  公司及子公司募投项目实施过程中需要支付人员工资、社会保险、公积金、奖金等薪酬费用。根据《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以及公司的相关规定,公司员工的工资、社会保险、公积金、奖金等薪酬费用均由公司基本存款账户统一支付及划转,不能通过募集资金专户直接支付。

  为了提高支付和运营管理效率,公司及实施募投项目的子公司拟在募投项目实施期间,通过公司及该等子公司的基本户统一支付及划转募投项目涉及的人员工资、社会保险、公积金、奖金等薪酬费用,之后定期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并从募集资金专户划转等额资金至公司及实施募投项目的子公司的基本户,该部分等额置换资金视同募投项目使用资金。具体操作流程如下:

  1、公司人力资源部按月编制员工的工资、社会保险、公积金、奖金等薪酬费用明细汇总表,财务部依据明细表及募投项目实施情况核算并统计计入到募投项目的薪酬金额,并履行相应审批程序。

  2、根据以自有资金支付各募投项目实施人员的工资、亿博电竞社会保险、公积金、奖金等薪酬费用明细汇总表提交置换申请,将等额资金由相关募集资金专户划转至公司及实施募投项目的子公司的基本户,由财务部建立明细台账,逐笔记载自募集资金专户转入公司及实施募投项目的子公司的基本户的时间、金额等信息,并定期汇总通知保荐机构和保荐代表人;

  3、保荐机构和保荐代表人有权对公司及实施募投项目的子公司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情况进行监督,公司将对相关事项予以配合。

  (二)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基本情况及操作流程

  为提高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效率、保障募投项目正常推进,公司计划在募投项目实施期间,根据实际情况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定期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具体流程如下:

  1、根据募投项目中相关设备、材料采购等计划,由相关部门在签订采购合同之前征求财务部的意见,协商确定是否采用银行承兑汇票的结算方式,并履行相应审批程序后,签订合同;

  2、采用银行承兑汇票方式支付款项时,由相关部门填制付款申请单,根据合同条款,注明付款方式,并履行相应审批程序

  3、财务部根据审批后的付款申请单办理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并建立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投项目的台账;

  4、财务部按月编制当月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投项目款项的汇总表,定期对未置换的以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投项目的款项,按募集资金支付的有关审批流程,在审核、批准后,按以下方式操作:对于自开的银行承兑汇票,在银行承兑汇票到期后从募集资金账户中等额转入公司基本存款账户;对于背书转让的银行承兑汇票,在背书转让后从募集资金账户中等额转入公司基本存款账户,并按月汇总通知保荐代表人;

  5、保荐机构和保荐代表人有权采取现场检查、书面问询等方式对公司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投项目款项的情况进行监督,公司与募集资金存储银行应当配合保荐机构的调查与查询。

  1、为符合《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以及银行的相关规定,并提高支付和运营管理效率,公司及实施募投项目的子公司拟在募投项目实施期间,通过公司及该等子公司的基本存款账户统一支付及划转募投项目涉及的人员工资、社会保险、公积金、奖金等薪酬费用,之后定期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并从募集资金专户划转等额资金至公司及实施募投项目的子公司的基本存款账户,不会影响公司募投项目的正常实施,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2、公司及实施募投项目的子公司根据募投项目建设的实际需要以银行承兑汇票等方式先行支付募投项目所涉款项,之后定期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并从募集资金专户划转等额资金至公司及实施募投项目的子公司的相关账户,有利于降低采购和财务成本、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加快银行承兑汇票周转速度,不会影响公司募投项目的正常实施,符合公司及股东的利益,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公司于2023年2月24日分别召开了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与第一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基本存款账户及银行承兑汇票等方式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议案》,同意公司及实施募投项目的子公司在募投项目的实施期间,预先使用基本存款账户及银行承兑汇票等方式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之后定期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即从募集资金专户划转等额资金至公司及子公司基本存款账户,该部分等额置换资金视同募投项目使用资金。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明确同意的意见,保荐机构出具了明确同意的核查意见。上述事项在董事会审批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及实施募投项目的子公司在不影响募投项目建设的情况下,使用基本存款账户及银行承兑汇票等方式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之后定期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明确了相应的操作流程,不影响募投项目的正常实施,并有利于降低采购和财务成本、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加快票据周转速度,符合公司及股东的利益,且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该事项的内容及程序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

  综上,同意公司使用基本存款账户及银行承兑汇票等方式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

  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及实施募投项目的子公司在不影响募投项目建设的情况下,使用基本存款账户及银行承兑汇票等方式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之后定期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明确了相应的操作流程,不影响募投项目的正常实施,并有利于降低采购和财务成本、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加快票据周转速度,符合公司及股东的利益,且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该事项的内容及程序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综上,同意公司使用基本存款账户及银行承兑汇票等方式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使用基本存款账户及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事项已经由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已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本次事项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规定。公司本次使用基本存款账户及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事项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并且能够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资金使用成本,不会对募投项目的实施产生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保荐机构同意公司本次使用基本存款账户及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事项。”

  (一)杭州萤石网络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所涉事项的独立意见;

  (二)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杭州萤石网络股份有限公司使用基本存款账户及银行承兑汇票等方式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核查意见。

  证券日报网所载文章、数据仅供参考,使用前务请仔细阅读法律申明,风险自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