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丰元化学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亿博电竞官方网站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栏目:公司新闻 发布时间:2023-07-15
 亿博电竞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山东丰元化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于2023年7月14日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本次会议通知于2023年7月12日以电子邮件方式向全体董事发出。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9人,实际出席董事9人。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及有关法规规定,所作决议合

  亿博电竞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山东丰元化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于2023年7月14日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本次会议通知于2023年7月12日以电子邮件方式向全体董事发出。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9人,实际出席董事9人。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及有关法规规定,所作决议合法有效。

  本次会议由董事长赵光辉先生主持,经与会董事认真讨论,会议逐项审议并通过了以下议案:

  同意公司与台儿庄区人民政府签署《台儿庄区人民政府与山东丰元化学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年产5万吨锂离子电池高能正极材料项目”投资合作协议》,总投资不超过10亿元人民币,在山东台儿庄经济开发区锂电产业园投资建设年产5万吨锂离子电池高能正极材料项目,本项目由公司全资子公司山东丰元锂能科技有限公司作为项目公司负责具体实施。

  董事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全权办理与本次投资合作有关的全部事宜,包括但不限于:签订相关的具体协议,签署和办理项目公司相关的协议和事项,制定和实施具体方案,办理本次投资合作所需的监管机构、政府部门审批、备案等相关事项。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签署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50)。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经公司董事会逐项自查,董事会认为公司符合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的有关规定,具备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的条件。

  本次发行的股票种类为境内上市人民币普通股(A股),每股面值为人民币1.00元。

  本次发行采取向特定对象发行的方式。公司将在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通过并经中国证监会作出同意注册决定后的有效期内选择适当时机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发行对象为不超过三十五名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条件的特定投资者,包括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信托公司、财务公司、保险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及其他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法人、自然人或其他合格机构投资者。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其管理的二只以上产品认购的,视为一个发行对象;信托投资公司作为发行对象,只能以自有资金认购。

  最终发行对象由公司董事会或其授权人士根据股东大会授权在本次发行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并经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后,按照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或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根据竞价结果与本次发行的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若国家法律、法规对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的发行对象有新的规定,公司将按新的规定进行调整。

  本次发行的定价基准日为发行期首日。本次发行的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80%(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

  若公司股票在本次发行的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派息、送红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本次发行底价将作相应调整。调整方式如下:

  其中,P0为调整前发行价格,D为每股派息金额,N为每股送红股或转增股本数,P1为调整后发行价格。

  最终发行价格将在本次发行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通过并获得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后,按照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或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根据竞价结果由公司董事会或其授权人士根据股东大会的授权与本次发行的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若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对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的发行定价基准日、发行价格有新的规定,公司董事会或其授权人士将根据股东大会的授权按照新的规定进行调整。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票数量按照本次募集资金总额除以发行价格确定,同时不超过本次发行前公司总股本的30%,按照截至本预案公告日公司总股本280,062,508股计算,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数量不超过84,018,752股(含本数),并以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的数量为准。最终发行数量由公司董事会根据股东大会的授权,在本次发行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通过并经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后,根据实际认购情况与本次发行的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在本次发行的董事会决议公告日至发行日期间,若公司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股权激励、股票回购注销等事项及其他原因导致本次发行前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则本次发行的股票数量上限将作相应调整。

  本次发行股票完成后,发行对象认购的本次发行的股份自本次发行结束之日起至少6个月内不得转让,发行对象所取得本次发行的股份因公司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形式所衍生取得的股份亦应遵守上述股份锁定安排。限售期满后按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执行。

  若前述限售期与证券监管机构的最新监管意见或监管要求不相符,将根据相关证券监管机构的监管意见或监管要求进行相应调整。

  本次发行完成后,本次发行前公司滚存的未分配利润将由本次发行完成后的新老股东按照本次发行完成后各自持有的公司股份比例共享。

  公司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200,000.00万元(含本数),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募集资金净额拟全部投入以下项目:

  注:根据《第九条、第十条、第十一条、第十三条、第四十条、第五十七条、第六十条有关规定的适用意见——证券期货法律适用意见第18号》等法律法规的要求,本次发行董事会决议日前六个月至本次发行前新投入和拟投入的财务性投资金额已从本次募集资金规模中扣减。

  若实际募集资金净额少于上述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总额,在最终确定的本次募投项目范围内,公司董事会将根据实际募集资金数额,按照项目的轻重缓急等情况,调整并最终决定募集资金的具体投资项目、优先顺序及各项目的具体投资额,募集资金不足部分由公司自筹解决。

  在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位前,公司将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际情况,以自筹资金先行投入,并在募集资金到位后按照相关法规规定的程序予以置换。

  该预案系对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方案进行了简要概述,对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所得募集资金的使用进行了可行性分析,对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对公司的影响进行了讨论和分析,并对相关的风险因素进行了阐述,其内容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和公司实际情况。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公司2023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预案》。

  (五)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3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的议案》

  为推动公司业务发展,增强公司竞争力,公司拟通过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募集不超过人民币200,000.00万元资金,用于“年产10万吨锂电池磷酸铁锂正极材料生产线万吨锂离子电池高能正极材料项目”及“补充流动资金项目”。董事会编制了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公司2023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

  (六)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3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方案的论证分析报告的议案》

  鉴于公司拟通过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的方式募集资金,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董事会编制了《公司2023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方案的论证分析报告》,其内容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和公司实际情况。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公司2023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方案的论证分析报告》。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印发的《监管规则适用指引——发行类第7号》及相关格式指引的规定,公司董事会编制了截至2023年6月30日止的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公告编号:2023-052)。

  (八)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3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摊薄即期回报与公司拟采取填补措施及相关主体承诺的议案》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资本市场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保护工作的意见》([2013]110号)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首发及再融资、重大资产重组摊薄即期回报有关事项的指导意见》(证监会公告[2015]31号)的相关要求,公司就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对普通股股东权益和即期回报可能造成的影响进行了分析,并结合实际情况提出了填补回报的相关措施,相关主体就公司填补回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作出了承诺。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公司关于2023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摊薄即期回报与公司拟采取填补措施及相关主体承诺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53)。

  公司高度重视股东的合理的投资回报。为完善公司持续、稳定的分红决策和监督机制,增加利润分配决策透明度和可操作性,便于投资者形成稳定的回报预期,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证监发[2012]37号)、《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2022年修订)》(证监会公告[2013]43号)的相关规定,制定了《山东丰元化学股份有限公司未来三年股东回报规划(2023年-2025年)》。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公司未来三年股东回报规划(2023年-2025年)》。

  (十)审议通过《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全权办理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的相关事宜的议案》

  为高效、有序地完成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工作,根据《公司法》《证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同意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在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的范围内全权办理与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相关的全部事宜。

  公司本次会计估计变更是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28号—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更正》的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进行的合理调整,能够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为投资者提供更可靠、更准确的会计信息。本次会计估计变更不涉及对已披露的财务数据的追溯调整,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会计估计变更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56)。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召开公司2023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3-057)。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山东丰元化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于2023年7月14日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本次会议通知于2023年7月12日以电子邮件方式向全体监事发出,本次会议应出席监事3人,实际出席监事3人。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及有关法规规定,所作决议合法有效。

  本次会议由监事会主席李桂臣先生主持,经与会监事认真讨论,会议逐项审议并通过了以下议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监事会认为公司符合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的有关规定,具备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的条件。

  本次发行的股票种类为境内上市人民币普通股(A股),每股面值为人民币1.00元。

  本次发行采取向特定对象发行的方式。公司将在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通过并经中国证监会作出同意注册决定后的有效期内选择适当时机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发行对象为不超过三十五名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条件的特定投资者,包括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信托公司、财务公司、保险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及其他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法人、自然人或其他合格机构投资者。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其管理的二只以上产品认购的,视为一个发行对象;信托投资公司作为发行对象,只能以自有资金认购。

  最终发行对象由公司董事会或其授权人士根据股东大会授权在本次发行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并经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后,按照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或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根据竞价结果与本次发行的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若国家法律、法规对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的发行对象有新的规定,公司将按新的规定进行调整。

  本次发行的定价基准日为发行期首日。本次发行的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80%(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

  若公司股票在本次发行的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派息、送红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本次发行底价将作相应调整。调整方式如下:

  其中,P0为调整前发行价格,D为每股派息金额,N为每股送红股或转增股本数,P1为调整后发行价格。

  最终发行价格将在本次发行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通过并获得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后,按照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或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根据竞价结果由公司董事会或其授权人士根据股东大会的授权与本次发行的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若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对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的发行定价基准日、发行价格有新的规定,公司董事会或其授权人士将根据股东大会的授权按照新的规定进行调整。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票数量按照本次募集资金总额除以发行价格确定,同时不超过本次发行前公司总股本的30%,按照截至本预案公告日公司总股本280,062,508股计算,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数量不超过84,018,752股(含本数),并以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的数量为准。最终发行数量由公司董事会根据股东大会的授权,在本次发行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通过并经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后,根据实际认购情况与本次发行的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在本次发行的董事会决议公告日至发行日期间,若公司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股权激励、股票回购注销等事项及其他原因导致本次发行前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则本次发行的股票数量上限将作相应调整。

  本次发行股票完成后,发行对象认购的本次发行的股份自本次发行结束之日起至少6个月内不得转让,发行对象所取得本次发行的股份因公司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形式所衍生取得的股份亦应遵守上述股份锁定安排。限售期满后按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执行。

  若前述限售期与证券监管机构的最新监管意见或监管要求不相符,将根据相关证券监管机构的监管意见或监管要求进行相应调整。

  本次发行完成后,本次发行前公司滚存的未分配利润将由本次发行完成后的新老股东按照本次发行完成后各自持有的公司股份比例共享。

  公司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200,000.00万元(含本数),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募集资金净额拟全部投入以下项目:

  注:根据《第九条、第十条、第十一条、第十三条、第四十条、第五十七条、第六十条有关规定的适用意见——证券期货法律适用意见第18号》等法律法规的要求,本次发行董事会决议日前六个月至本次发行前新投入和拟投入的财务性投资金额已从本次募集资金规模中扣减。

  若实际募集资金净额少于上述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总额,在最终确定的本次募投项目范围内,公司董事会将根据实际募集资金数额,按照项目的轻重缓急等情况,调整并最终决定募集资金的具体投资项目、优先顺序及各项目的具体投资额,募集资金不足部分由公司自筹解决。

  在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位前,公司将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际情况,以自筹资金先行投入,并在募集资金到位后按照相关法规规定的程序予以置换。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公司2023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预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该预案系对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方案进行了简要概述,对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所得募集资金的使用进行了可行性分析,对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对公司的影响进行了讨论和分析,并对相关的风险因素进行了阐述,其内容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和公司实际情况。

  (四)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3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公司2023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为推动公司业务发展,增强公司竞争力,公司拟通过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募集不超过人民币200,000.00万元资金,用于“年产10万吨锂电池磷酸铁锂正极材料生产线万吨锂离子电池高能正极材料项目”及“补充流动资金项目”。董事会编制了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其内容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和公司实际情况。

  (五)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3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方案的论证分析报告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公司2023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方案的论证分析报告》。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鉴于公司拟通过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的方式募集资金,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董事会编制了《公司2023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方案的论证分析报告》,其内容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和公司实际情况。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公告编号:2023-052)。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印发的《监管规则适用指引——发行类第7号》及相关格式指引的规定,公司董事会编制了截至2023年6月30日止的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该报告所包含的信息能够真实反映公司报告期内的募资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

  (七)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3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摊薄即期回报与公司拟采取填补措施及相关主体承诺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公司关于2023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摊薄即期回报与公司拟采取填补措施及相关主体承诺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53)。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资本市场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保护工作的意见》([2013]110号)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首发及再融资、重大资产重组摊薄即期回报有关事项的指导意见》(证监会公告[2015]31号)的相关要求,公司就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对普通股股东权益和即期回报可能造成的影响进行了分析,并结合实际情况提出了填补回报的相关措施,相关主体就公司填补回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作出了承诺。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公司未来三年股东回报规划(2023年-2025年)》。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高度重视股东的合理的投资回报。为完善公司持续、稳定的分红决策和监督机制,增加利润分配决策透明度和可操作性,便于投资者形成稳定的回报预期,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证监发[2012]37号)、《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2022年修订)》(证监会公告[2013]43号)的相关规定,制定了《山东丰元化学股份有限公司未来三年股东回报规划(2023年-2025年)》,其内容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和公司实际情况。

  (九)审议通过《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全权办理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的相关事宜的议案》

  为高效、有序地完成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工作,根据《公司法》《证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监事会同意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在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的范围内全权办理与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相关的全部事宜。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会计估计变更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56)。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会计估计变更,符合公司实际情况和企业会计准则等相关规定,执行变更后的会计估计能够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本次会计估计变更决策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监事会同意公司本次会计估计变更事项。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山东丰元化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与台儿庄区人民政府签署了《台儿庄区人民政府与山东丰元化学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年产5万吨锂离子电池高能正极材料项目”投资合作协议》,总投资不超过10亿元人民币,在山东台儿庄经济开发区锂电产业园投资建设年产5万吨锂离子电池高能正极材料项目,本项目由公司全资子公司山东丰元锂能科技有限公司作为项目公司负责具体实施。

  2023年7月14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拟签署的议案》,董事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全权办理与本次投资合作有关的全部事宜,包括但不限于:签订相关的具体协议,签署和办理项目公司相关的协议和事项,制定和实施具体方案,办理本次投资合作所需的监管机构、政府部门审批、备案等相关事项。

  本次签署投资合作协议事项不构成关联交易亿博电竞官方网站,亦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本项目计划总用地规模约为230亩(供地面积以红线内实际测量面积为准,以下简称“项目土地”),具体根据项目建设实际需要确定。

  甲方权属国有公司通过招拍挂的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并根据乙方实际需要建设标准工业厂房。乙方自厂房交付之日起享受“5年免租金”的优惠政策,租赁上述厂房。自租赁期结束前半年,乙方在履行内部审批程序后,回购厂房(含配套设施)和土地使用权。具体回购约定由双方协商后另行签署协议确定。

  甲方同意自乙方项目建成投产后经过一个完整会计年度后开始计算,5年内给予乙方工业用电补贴。补贴方式:乙方按照台儿庄区届时有效的电费价格缴纳电费,就乙方实际缴纳电费价格与0.49元/千瓦时的电费之间的差额部分由甲方进行补贴,每季度结束后30日内结算并兑现。

  甲乙双方在此明确,本协议中甲乙双方均为概括性主体。本协议效力不仅及于甲乙双方本身,同时也及于经双方依法确定的实际享有本协议下相关权利或者承担本协议下相关义务(职责)的各有关方,包括经甲方安排或指派代表甲方履行相关职责的所属部门或下属单位。

  根据实际情况,由乙方及全资子公司山东丰元锂能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丰元锂能”)或其在项目所在地注册设立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全资项目公司或控股项目公司负责具体实施本项目。具体实施主体确定后,本协议中乙方的权利及义务转由具体实施主体享有和承担。

  本次投资围绕公司主营业务开展,建设内容包括磷酸铁锂生产线及其他配套项目工程,此次投资有利于提高公司产品综合毛利率,构建公司磷酸铁锂生产的成本优势,优化公司产业布局,提升盈利能力,推动公司的长远稳健发展。

  本次协议的签署短期内预计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构成重大影响,协议的履行对公司业务独立性不构成影响。

  1、由于项目的建设实施需要一定的周期,涉及项目的实施尚需政府部门立项核准及报备、土地公开出让、环评审批和施工许可等前置审批手续,是否能够通过核准及通过核准的时间存在不确定性,存在项目建设进度不及预期的风险。如因国家或地方有关政策调整项目的实施可能存在顺延、变更、中止或终止的风险。

  2、协议中的项目投资金额、投资计划、建设规模、建设周期等数值为预估数,项目建设过程中可能会面临各种不确定因素。项目建成并完全投产后,实际达成情况及达成时间受国家政策、法律法规、行业宏观环境、市场开发、经营管理、产能及利用等方面的影响,尚存在不确定性。预计短期内该项目不会对公司经营业绩产生重大影响。

  3、本协议涉及项目的投资金额较大,本次投资项目部分投资资金来源为自筹资金,投资、建设过程中的资金筹措、信贷政策的变化、融资渠道的通畅程度将使公司承担一定的资金财务风险。

  4、本协议中有关产能等条款并不代表公司对未来业绩的预测,亦不构成对投资者的业绩承诺。公司郑重提示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公司亦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时披露项目进展情况。

  2、《台儿庄区人民政府与山东丰元化学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年产5万吨锂离子电池高能正极材料项目”投资合作协议》。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山东丰元化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的相关议案已经2023年7月14日召开的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山东丰元化学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预案》(以下简称“《预案》”)及相关文件具体内容已在中国证监会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上披露,敬请投资者注意查阅。

  《预案》及相关文件的披露事项不代表审核、注册机关对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相关事项的实质性判断、确认、批准或同意注册,该《预案》所述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相关事项的生效和完成尚需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通过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同意注册后方可实施,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山东丰元化学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2075号)核准,山东丰元化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股票3,256.1505万股,发行价格为每股人民币13.82元,共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449,999,999.10元,扣除发行费用(不含税)人民币8,667,478.94元后,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441,332,520.16元。截至2021年5月26日,本次发行的募集资金已存入公司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中,募集资金到位情况已经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于2021年5月26日出具“大信验字[2021]第3-10001号”《山东丰元化学股份有限公司验资报告》予以验证。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山东丰元化学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1376号)核准,公司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股票2,211.2444万股,发行价格为每股人民币42.51元,共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939,999,994.44元,扣除发行费用(不含税)人民币14,186,412.73元后,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925,813,581.71元。截至2022年9月20日,本次发行的募集资金已存入公司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中,募集资金到位情况已经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于2022年9月20日出具“大信验字[2022]第3-00018号”《山东丰元化学股份有限公司验资报告》予以验证。

  根据公司、募投项目实施主体、保荐机构、银行签署的《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限定公司将发行股份募集资金集中存放入以下银行账户,且保证下述专户仅用于本公司相关募集资金的存储与使用,不得用于其他用途。

  截至2023年6月30日,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为人民币36,682.51万元。

  2021年7月2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八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自筹资金的议案》,公司决定使用募集资金8,162.14万元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8,162.14万元。以上募集资金的置换情况经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出具大信专审字[2021]第3-10049号《山东丰元化学股份有限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已投入募集资金项目的自筹资金的审核报告》。

  2022年10月27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自筹资金的议案》,公司决定使用募集资金28,520.37万元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28,520.37万元。以上募集资金的置换情况经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出具大信专审字[2022]第3-00126号《山东丰元化学股份有限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已投入募集资金项目的自筹资金的审核报告》。

  2021年7月2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八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及全资子公司山东丰元锂能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丰元锂能”)使用合计不超过人民币12,000.00万元的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2021年7月2日起,最晚不超过2022年7月1日,到期将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2022年6月1日,丰元锂能将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人民币2,000万元归还至募集资金专用账户;2022年6月28日,丰元锂能将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人民币9,800万元归还至募集资金专用账户。至此,公司及全资子公司丰元锂能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闲置募集资金合计人民币11,800万元已全部归还完毕,使用期限未超过12个月,公司已将上述情况告知了保荐机构及保荐代表人。

  2022年7月28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及全资子公司丰元锂能使用合计不超过人民币7,700.00万元的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2022年7月28日起,最晚不超过2023年7月27日,到期将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2022年9月30日,丰元锂能将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人民币100万元归还至募集资金专用账户;2022年11月21日,丰元锂能将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人民币500万元归还至募集资金专用账户;2022年11月24日,丰元锂能将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人民币7,100万元归还至募集资金专用账户。至此,公司及全资子公司丰元锂能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闲置募集资金合计人民币7,700万元已全部归还完毕亿博电竞官方网站,使用期限未超过12个月,公司已将上述情况告知了保荐机构及保荐代表人。

  2022年11月28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及公司全资子公司丰元锂能使用合计不超过人民币27,000.00万元的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2022年11月28日起,最晚不超过2023年11月27日,到期将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截至2023年6月30日,公司暂时补充流动资金金额为27,000万元。

  截至2023年6月30日,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金额为26,701,973.81元,全部存放在公司募集资金专用账户。

  截至2023年6月30日,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金额为282,717,381.05元,其中存放在公司募集资金专用账户12,717,381.05元,按照董事会决议暂时补充流动资金270,000,000.00元。

  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现效益情况详见本公告附件2。对照表中实现效益的计算口径、计算方法与承诺效益的计算口径、计算方法一致。

  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的披露与实际使用情况相符,不存在披露不及时、不真实、不准确、不完整的情况,也不存在募集资金违规使用的情形。

  注:“年产10,000吨锂离子电池高镍三元材料建设项目”尚未全部完工,2022年度实现的效益系已建成的年产2,000吨示范线月,受主要原材料价格大幅下降影响,三元产品售价下降,造成当期效益为负。

  注“年产5万吨锂电池磷酸铁锂正极材料生产基地项目”尚未全部完工,2023年1-6月实现的效益系为于2023年5月建成的2.5万吨产线实现的效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资本市场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保护工作的意见》([2013]110号)《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资本市场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14]17号)和《关于首发及再融资、重大资产重组摊薄即期回报有关事项的指导意见》(证监会公告[2015]31号)等文件的相关规定,为保障中小投资者知情权、维护中小投资者利益,山东丰元化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就2023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事宜对即期回报摊薄的影响进行了分析,提出了具体的填补回报措施,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全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对公司填补回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做出了承诺。具体情况如下:

  1、假设宏观经济环境、产业政策、证券行业情况、行业发展状况、产品市场情况及公司经营环境等方面未发生重大不利变化;

  2、假设公司本次发行股票于2023年11月末实施完成,该完成时间仅用于计算本次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对公司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最终以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后实际发行完成时间为准;

  3、假设本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总额上限为200,000.00万元(含本数),发行股票数量上限为84,018,752股(不超过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前总股本的30%,含本数)。本次发行股票的最终发行股数和实际到账的募集资金规模将根据监管部门审批、发行认购情况以及发行费用等情况最终确定;

  4、在预测公司发行后总股本时,以预案披露日公司总股本280,062,508股为基础,仅考虑本次发行的影响,不考虑其他因素(如资本公积转增股本、股权激励、股票回购注销等)对公司股本总额的影响;

  5、公司2022年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分别为15,090.40万元和15,454.22万元。假设公司2023年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较2022年度增长20%、持平和下降20%。该假设仅用于计算本次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对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并不代表公司对2023年度经营情况及趋势的判断,亦不构成公司盈利预测,盈利情况及所有者权益数据最终以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金额为准;

  7、未考虑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账后,对公司生产经营、财务状况(如财务费用、投资收益)等的影响。

  上述假设仅为测算本次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对公司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不代表公司对未来经营情况及趋势的判断,亦不构成公司盈利预测;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受国家政策、行业发展等多种因素影响而存在不确定性;投资者不应据此进行投资决策,投资者据此进行投资决策造成损失的,公司不承担赔偿责任。

  基于上述假设情况,公司测算了本次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对公司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具体情况如下:

  注:基本每股收益和稀释每股收益系按照《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9号——净资产收益率和每股收益的计算及披露》规定计算。

  根据上述测算,在完成本次发行后,公司股本规模以及净资产规模将会相应增加,但由于募集资金产生效益需要一定时间,短期内每股收益等指标存在被摊薄的风险。

  本次发行完成后,随着相关募集资金到位,公司的股本和净资产相应增加,但由于募集资金从投入使用至募投项目投产和产生效益需要一定周期,相关收入、利润在短期内难以全部释放,因此在募投项目产生效益之前,股东回报仍然依赖于公司现有的业务基础。在公司总股本增加的情况下,本次发行完成后将可能导致公司每股收益指标下降亿博电竞官方网站,本次发行股票当年存在摊薄公司即期回报的风险。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并注意投资风险。

  公司在测算本次发行对即期回报的摊薄影响过程中,对2023年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的假设分析并非公司的盈利预测,为应对即期回报被摊薄风险而制定的填补回报具体措施不等于对公司未来利润做出保证,投资者不应据此进行投资决策,投资者据此进行投资决策造成损失的,公司不承担赔偿责任。提请广大投资者注意。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均经过公司谨慎论证,具体分析详见公司同日公告的《山东丰元化学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

  四、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与公司现有业务的关系,公司从事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在人员、技术、市场等方面的储备情况

  公司原主营业务为草酸系列产品的研发、生产与销售,2016年开始公司积极进行产业链延伸,切入新能源产业,并布局锂离子电池正极材料行业,目前已初步形成锂电池正极材料业务为主,草酸业务为辅的主营业务模式。2022年度,锂电池正极材料业务板块实现销售收入已占公司总收入的86.20%,未来伴随正极材料产能的不断爬坡提升,收入占比有望进一步提高。

  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为“年产10万吨锂电池磷酸铁锂正极材料生产线万吨锂离子电池高能正极材料项目”、“补充流动资金”,所生产的磷酸铁锂产品是在公司现有磷酸铁锂业务建设经验、生产运营经验以及研发创新经验的基础上,对现有产品进行的产能扩张。本次募投项目与公司现有磷酸铁锂业务在产品性能、技术参数等方面有所提升,但二者所面向的下游应用领域均以动力电池、储能电池领域为主,客户类型差异较小,因此,在投产后的市场开拓、品牌营销等方面将形成较好的协同效应,同时,本次募投项目也将充分共享公司现有管理资源、研发资源以及销售渠道资源,有效节约部分固定性支出,实现规模效应。本次募投项目顺应磷酸铁锂正极材料的发展趋势,可有效满足比亚迪、鹏辉能源等磷酸铁锂大客户的市场需求,项目实施具有较强的必要性,有利于加强公司锂电池正极材料的生产能力,进而促进公司的技术更新和产能扩充,推进公司战略布局,提升公司产品的市场份额,进一步提升公司的竞争力和可持续发展能力。

  公司组建了一支经验丰富、技术能力突出的研发团队,研发的锂电池正极材料在克容量、比表面积、振实密度等产品关键性能指标达到行业一流水平。为了进一步提升公司技术研发的实力,公司于2020年12月同中国科学院青岛生物能源与过程研究所达成共建研究院战略合作协议,共同建设中科丰元高能锂电材料研究院,利用国内知名研发团队合作的契机,在高能量锂电材料技术研发与产业化落地方面进行了前瞻性布局,加快产业化落地。

  同时公司建立了完善的绩效管理制度,通过健全的人事制度确保人才优势的延续。公司人员培训贯穿员工在职的各个阶段,包括新员工入职培训、岗位培训和外派培训等,在加大内部人才培养的同时,公司也一直重视外部优秀人才的引进,为公司发展提供了坚实的人才保障。

  设立初期,丰元锂能就确立了高能量密度、高安全性的产品发展方向,经过研发部门和生产部门的不懈努力,公司已自主研发了正极材料气氛烧结控制、正极材料表面处理、高电压材料生产等多项核心技术。目前,公司在磷酸铁锂领域已获得“一种高性能磷酸铁锂复合材料及其制备方法”、“一种磷酸铁锂复合电极及其制备方法和应用”、“一种锂电池正极材料混合干燥装置”、“一种锂电池正极材料烘烤用托盘”、“一种锂电池正极材料生产匣钵”、“一种锂电池正极材料干燥装置”、“一种安全性高的磷酸铁锂电池充电装置”、“一种便于快速安装的磷酸铁锂电池”等十六项发明专利授权。公司在不同领域持续进行科研攻关和新产品研发,注重研发投入,不断优化产品,形成了完善且先进的正极材料技术体系。公司丰厚的技术储备为本项目的顺利实施提供了有力的技术基础。

  在市场开拓方面,公司正极材料产品目前已得到十余家国内电池厂家的认证,与比亚迪、鹏辉能源、卓能新能源、博富能、嘉拓新能源、五行动力、湖南德赛等企业已建立良好的客户合作关系,并与远东电池、双登集团、LG化学、SKI等国内外知名电池企业建立了业务联系。凭借研发的技术优势和产品的性能优势,在已通过知名电池厂商审核的基础之上,逐步实现批量供货;在已达成业务合作的基础上,稳步提升供货量。

  本次发行结束、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净资产规模将大幅增加,总股本相应增加,从而对公司原股东的即期回报亦有所摊薄。为保证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募集资金的有效使用,防范即期回报被摊薄的风险,提高未来经营的回报能力,公司将采取以下措施:

  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完成及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投产后,公司在锂电池正极材料领域生产能力将得到进一步增强,生产效率也将得到进一步提升,有利于提升公司产品的市场份额、产业竞争力和可持续发展能力。在本次募集资金到位前,公司将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际情况,以自筹资金先行投入,并在募集资金到位后予以置换;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将加快推进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争取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早日达产并实现效益。

  公司将根据《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和公司董事会的决议,把募集资金存放于董事会指定的专项账户中。公司将根据相关法规和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的要求,严格管理募集资金使用,确保募集资金得到充分有效利用。

  公司将进一步优化治理机构、加强内部控制,节省公司的各项费用支出,完善并强化投资决策程序,合理运用各种融资工具和渠道,控制资金成本,提升资金使用效率,在保证满足公司业务快速发展对流动资金需求的前提下,全面有效地控制公司经营和资金管控风险。

  为完善和健全公司科学、持续、稳定、透明的分红决策和监督机制,积极有效地回报投资者,根据中国证监会发布的《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中国证监会发布的《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2022年修订)》以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公司于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的议案》,此议案尚需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未来,公司将严格执行公司分红政策,在符合利润分配条件的情况下,积极对股东给予回报,降低本次发行对公司即期回报的摊薄,确保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得到保护。

  (一)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对公司本次发行摊薄即期回报采取填补措施的承诺

  为确保公司本次发行摊薄即期回报的填补措施得到切实执行,维护中小投资者利益,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作出如下承诺:

  “1、承诺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行使股东权利,承诺不越权干预公司经营管理活动,不侵占公司利益。

  2、承诺切实履行公司制定的有关填补回报的相关措施以及本人对此作出的任何有关填补回报措施的承诺,若本人违反该等承诺并给公司或者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人愿意依法承担对公司或者投资者的补偿责任。

  3、作为填补回报措施相关责任主体之一,若违反上述承诺或拒不履行上述承诺,本人同意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等证券监管机构按照其制定或发布的有关规定、规则对本人做出相关处罚或采取相关监管措施。”

  (二)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关于公司本次发行摊薄即期回报采取填补措施的承诺

  为保证公司填补回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维护中小投资者利益,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做出如下承诺:

  “1、本人承诺不无偿或以不公平条件向其他单位或者个人输送利益,也不采用其他方式损害公司利益;

  4、本人承诺由董事会或薪酬委员会制定的薪酬制度与公司填补冋报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

  5、本人承诺拟公布的公司股权激励的行权条件与公司填补回报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

  6、自本承诺出具日至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实施完毕前,若中国证监会作出关于填补回报措施及其承诺的其他新的监管规定,且上述承诺不能满足中国证监会该等规定时,本人承诺届时将按照中国证监会的最新规定出具补充承诺:

  7、本人承诺切实履行公司制定的有关填补回报措施以及对此作出的任何有关填补回报措施的承诺,若违反该等承诺并给公司或者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人愿意依法承担对公司或者投资者的补偿责任。”

  七、公司关于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摊薄即期回报的填补措施及承诺事项的审议程序

  《关于公司2023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摊薄即期回报与公司拟采取填补措施及相关主体承诺的议案》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将在定期报告中持续披露填补即期回报措施的完成情况及相关主体承诺的履行情况。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山东丰元化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自上市以来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以及证券监管部门的有关规定和要求规范运作,不断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建立健全内部管理及控制制度,提高公司治理水平,促进公司持续、健康、稳定发展。

  鉴于公司拟申请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为保障投资者知情权,维护投资者利益,现将公司最近五年被证券监管部门和深圳证券交易所采取监管措施或处罚的情况公告如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