亿博电竞浙江盛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栏目:公司新闻 发布时间:2023-04-21
 亿博电竞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2023年4月19日,浙江盛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以现场结合通讯表决方式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有关会议召开的通知,公司已于4月7日以专人和电话等方式送达各位董事。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长叶利明先生主持,会议应出席董事9名,实际出

  亿博电竞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2023年4月19日,浙江盛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以现场结合通讯表决方式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有关会议召开的通知,公司已于4月7日以专人和电话等方式送达各位董事。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长叶利明先生主持,会议应出席董事9名,实际出席董事9名。全体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章程》及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的有关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公司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内部管理制度的各项规定完成了《2022年年度报告及摘要》编制和审议工作;其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各项规定,所包含的信息能从各个方面真实地、公允地反映出公司2022年度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等事项。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就该报告签署了书面确认意见。

  《2022年年度报告》及《2022年年度报告摘要》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经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公司2022年度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为15,406,929.63元,2022年末母公司累计未分配利润为113,155,019.97元。

  2022年度拟不进行现金分红和送红股;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4股。

  根据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工作质量及为保证公司审计工作的延续性,经董事会全体成员审议决定,同意续聘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作为公司2023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报酬为70万元,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报酬为25万元。

  公司独立董事就上述事项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及独立意见,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关联董事叶利明、张俊、孔祥伦、顾成、应开雄回避表决。本议案由其余4名非关联董事进行了表决。

  公司独立董事就上述事项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及独立意见,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公司依照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6号》(财会[2022]31号)文件要求对公司会计政策进行变更,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及相关规定,能够客观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经公司董事长提名,同意聘任申杰峰先生担任公司董事会秘书,任期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四届董事会届满之日为止。

  公司独立董事就上述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会计师事务所及保荐机构分别出具了鉴证报告及专项核查报告,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19、审议通过《关于公司未来三年(2023-2025年度)股东分红回报规划的议案》

  《未来三年(2023-2025年度)股东分红回报规划》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同意公司于2023年5月12日下午14:00召开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亿博电竞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2023年4月19日,浙江盛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以现场方式召开了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有关会议召开的通知,公司已于4月7日以现场送达的方式送达各位监事。本次会议由监事会主席方红敏先生主持,会议应出席监事3名,实际出席监事3名。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章程》及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的有关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认为:公司2022年年度报告能够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年报准则以及有关备忘录的相关规定和要求,其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内部管理制度的各项规定。公司2022年年度报告及摘要的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各项规定,所包含的信息能从各个方面真实地、公允地反映出公司2022年度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等事项。在提出本意见前,监事会未发现参与年度报告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2022年年度报告》及《2022年年度报告摘要》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认为: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充分考虑了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同时兼顾公司的可持续发展,符合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未损害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同意将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提交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认为:2022年度公司内部控制体系基本建立健全,内部控制有效执行。符合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的要求,符合当前公司生产经营实际情况需要,在公司生产经营管理的各个过程、各个关键环节中起到了较好的控制和防范作用。

  同意公司续聘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3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认为:公司根据实际经营需求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其决策程序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有利于规避和防范汇率大幅波动对公司经营造成的不利影响,降低汇率波动对公司的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认为: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与关联方在2022年度发生的关联交易及预计的2023年度关联交易属正常的商业交易行为,定价公允,不会对公司当年度及未来财务状况产生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监事会同意确认2022年度关联交易的执行情况及预计2023年度的日常关联交易额度。

  为满足公司实际生产经营需要,同意2023年度公司向银行申请总额不超过人民币19亿元的综合授信(最终以合作银行实际审批的授信额度为准)。

  认为:本次公司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相关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担保行为有利于被担保公司的经营发展,符合公司利益,没有损害股东的利益。同意2023年度公司为控股子公司浙江虬晟光电技术有限公司提供总额度不超过30,000万元的银行授信担保。

  认为:本次公司使用自有闲置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和资金本金安全,有利于提高闲置自有资金的使用效率,获得一定的收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不存在违反《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相关文件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及相关规定,符合公司实际情况,执行新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

  认为:公司能够严格按照监管机构和公司有关募集资金的规定使用和管理募集资金,关于募集资金使用的相关信息能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地披露,不存在募集资金管理违规的情况。

  14、审议通过《关于公司未来三年(2023-2025年度)股东分红回报规划的议案》

  《未来三年(2023-2025年度)股东分红回报规划》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浙江盛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于2023年4月19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2023年度公司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续聘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中汇”)作为公司2023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上年度(2021年度)上市公司审计客户主要行业(按照证监会行业分类):(1)制造业-专用设备制造业,(2)制造业-电气机械及器材制造业,(3)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4)制造业-计算机、通信和其他电子设备制造业,(5)制造业-医药制造业

  中汇未计提职业风险基金,已向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购买了注册会计师职业责任保险,累计赔偿限额10,000万元,职业保险购买符合相关规定。

  中汇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监督管理措施5次,未受到过行政处罚、刑事处罚、自律监管措施和纪律处分。近三年16名从业人员因执业行为受到监督管理措施5次、自律监管措施2次。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不存在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受到证券交易场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的情况。

  中汇及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不存在可能影响独立性的情形。

  根据报告期内审计工作量及公允合理的定价原则,2022年度财务报告审计费用为人民币70万元,2022年度内部控制审计费用为人民币25万元,两项合计人民币95万元,与2021年度提供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审计费用相同。

  (一)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认为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担任公司2022年度审计机构过程中,能够恪尽职守,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工作准则,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的规定执行审计工作,为公司出具的各项专业报告客观、公正,较好地完成了公司委托的各项审计工作。项目成员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执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最近三年无任何刑事处罚、行政处罚、行政监管措施和自律监管措施记录。同意向董事会提议续聘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

  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经核查,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证券、期货相关业务审计从业资格,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和能力,能够满足公司审计业务的工作要求,能够独立对公司财务状况和内部控制进行审计。我们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独立董事意见: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从事证券业务资格等方面均符合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且在为公司提供2022年财务报告审计服务工作中,独立、客观、公正、及时地完成了与公司约定的各项审计业务。为保证公司审计工作的延续性,我们同意续聘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3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三)公司于2023年4月19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以全票同意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2023年度公司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聘任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3年度的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四)本次续聘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本次关联交易不会影响公司的独立性,公司主要业务不会因此类关联交易而对关联方形成重大依赖。

  浙江盛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上市公司”或“盛洋科技”)于2023年4月19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以4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5票回避(叶利明、张俊、孔祥伦、顾成、应开雄为关联董事回避表决)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同意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因日常经营需要,预计的2023年度将要发生的日常经营性关联交易事项。本次交易尚需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公司关联股东国交北斗(海南)科技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以下“国交北斗”)将在公司股东大会上回避对于上述议案的表决。

  公司独立董事发表的事前认可意见如下:公司预计的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符合公司经营发展需要,是公司开展经营活动过程中正常和必要的交易行为。相关交易定价公允、合理,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一致同意将本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公司独立董事发表的独立意见如下:公司与关联方开展相关日常关联交易事项是基于公司日常经营需要的正常业务合作,属于正常和必要的交易行为,符合公司经营发展需要。公司与关联方的合作是在自愿、平等、公允、互惠互利的原则下进行,不会对公司正常经营造成不利影响。在审议本议案的过程中,关联董事回避了表决,审议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一致同意公司2023年日常关联交易预计事项。

  公司控股子公司浙江虬晟光电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虬晟光电”)与浙江京东方显示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浙江京东方”)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执行情况如下:

  1.公司控股子公司虬晟光电与浙江京东方2023年度预计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情况如下:

  2.公司与北京中交通信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交科技”)2023年度预计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情况如下:

  3.公司全资子公司盛洋电子(广东)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盛洋电子”)与盛洋声学(广东)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盛洋声学”)2023年度预计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情况如下:

  经营范围:显示技术及手机配件的研发、销售;批发、零售:通讯器材、电子元器件、显示器件、显示模块;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房屋租赁;物业管理;劳务派遣(凭有效《劳务派遣经营许可证》经营);停车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关联关系:公司董事应开雄担任浙江京东方董事,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相关法规的有关规定,浙江京东方为公司的关联方,虬晟光电与浙江京东方的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经营范围: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转让、技术服务;信息系统集成服务;通信设备制造(印刷电路板等高污染高环境风险的生产制造环节除外);销售通信设备;设备维修;应用软件服务;基础软件服务;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代理进出口;销售汽车;经营电信业务。(市场主体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经营电信业务以及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国家和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关联关系:国交北斗系盛洋科技持股5%以上股东。中国交通通信信息中心下属交通运输通信信息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交通通信集团”)实际控制国交北斗及中交科技,中交科技为盛洋科技的关联方。同时,上市公司董事孔祥伦任中交科技执行董事兼总经理,上市公司董事张俊任交通通信集团董事、副总经理,上市公司董事顾成任交通通信集团实际控制的交通运输通信信息集团上海股权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董事长,上市公司副总经理申杰峰任国交北斗董事。

  经营范围:产销、加工;声学与多媒体技术技术及产品;研发、销售、技术开发、技术转让、技术服务:耳机配件、耳机线材、包装材料、短距离无线通信产品、精密电子产品及其模具、电子产品、塑胶制品、智能手环、智能音箱、智能耳机,与以上产品相关的嵌入式软件的开发、销售;货物或技术进出口(国家禁止或涉及行政审批的货物和技术进出口除外)。(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关联关系:叶盛洋系公司实际控制人叶利明和徐凤娟夫妇的儿子,且其担任公司控股股东盛洋控股集团有限公司的经理,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相关法规的有关规定,叶盛洋实际控制并担任执行董事的盛洋声学为公司的关联方,盛洋电子与盛洋声学的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公司上述关联交易是公司与关联方之间的日常关联交易,是双方根据行业惯例,遵循公平、公正、合理、自愿的定价原则,以市场公允价格为基础,结合双方的具体情况协商一致确定或直接采取市场价格进行结算。

  上述关联交易基于日常经营需要及公司经营发展计划,属于正常的商业交易行为,遵循有偿、公平、自愿的商业原则,按照正常的商业条件进行,并以市场价格为定价原则,定价公允、合理,对公司持续经营能力、损益及资产状况无不良影响,没有损害上市公司的利益。公司及关联方在业务、人员、资产、机构、财务等方面保持独立,对上市公司经营的独立性不构成影响,公司主要业务不会因上述交易对关联方形成依赖。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本次浙江盛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执行新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及会计政策变更,不涉及对公司以前年度的追溯调整,不会对公司的所有者权益、净利润等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影响。

  财政部于2022年11月30日发布了《关于印发的通知》(财会[2022]31号)(以下简称“准则解释第16号”),规定了“关于单项交易产生的资产和负债相关的递延所得税不适用初始确认豁免的会计处理”内容自2023年1月1日起施行;“关于发行方分类为权益工具的金融工具相关股利的所得税影响的会计处理”、“关于企业将以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修改为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的会计处理”内容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由于财政部的上述规定,公司将对原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并从规定的起始日开始执行。2023年4月19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执行的是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将按照财政部发布的准则解释第16号要求执行。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1、关于单项交易产生的资产和负债相关的递延所得税不适用初始确认豁免的会计处理

  对于不是企业合并、交易发生时既不影响会计利润也不影响应纳税所得额(或可抵扣亏损)、且初始确认的资产和负债导致产生等额应纳税暂时性差异和可抵扣暂时性差异的单项交易(包括承租人在租赁期开始日初始确认租赁负债并计入使用权资产的租赁交易,以及因固定资产等存在弃置义务而确认预计负债并计入相关资产成本的交易等),不适用《企业会计准则第18号——所得税》第十一条(二)、第十三条关于豁免初始确认递延所得税负债和递延所得税资产的规定。企业对该交易因资产和负债的初始确认所产生的应纳税暂时性差异和可抵扣暂时性差异,应当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8号——所得税》等有关规定,在交易发生时分别确认相应的递延所得税负债和递延所得税资产。

  对于企业(指发行方)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金融工具列报》等规定分类为权益工具的金融工具(如分类为权益工具的永续债等),相关股利支出按照税收政策相关规定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的,企业应当在确认应付股利时,确认与股利相关的所得税影响。该股利的所得税影响通常与过去产生可供分配利润的交易或事项更为直接相关,企业应当按照与过去产生可供分配利润的交易或事项时所采用的会计处理相一致的方式,将股利的所得税影响计入当期损益或所有者权益项目(含其他综合收益项目)。对于所分配的利润来源于以前产生损益的交易或事项,该股利的所得税影响应当计入当期损益;对于所分配的利润来源于以前确认在所有者权益中的交易或事项,该股利的所得税影响应当计入所有者权益项目。

  企业修改以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协议中的条款和条件,使其成为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的,在修改日,企业应当按照所授予权益工具当日的公允价值计量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将已取得的服务计入资本公积,同时终止确认以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在修改日已确认的负债,两者之间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上述规定同样适用于修改发生在等待期结束后的情形。如果由于修改延长或缩短了等待期,企业应当按照修改后的等待期进行上述会计处理(无需考虑不利修改的有关会计处理规定)。如果企业取消一项以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授予一项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并在授予权益工具日认定其是用来替代已取消的以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因未满足可行权条件而被取消的除外)的,适用准则解释第16号的上述规定。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关于印发的通知》(财会[2022]31号)的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不涉及对公司以前年度的追溯调整,不会对公司的所有者权益、净利润等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影响。

  公司董事会认为:公司依照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6号》(财会[2022]31号)文件要求对公司会计政策进行变更,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及相关规定,能够客观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是依据财政部新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要求实施,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及公司的实际情况,变更后的会计政策有利于更加客观、公允的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未损害公司和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相关文件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及相关规定,亿博电竞符合公司实际情况,执行新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浙江盛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秘书吴秋婷女士因工作调整,不再担任公司董事会秘书职务,仍继续担任公司董事、副总经理等职务。吴秋婷女士在任职期间勤勉敬业、规范履职,公司董事会向其在董事会秘书任职期间对公司做出的贡献表示衷心的感谢。

  经公司董事长提名,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资格审核,公司于2023年4月19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董事会秘书的议案》。公司董事会决定聘任申杰峰先生(简历附后)为公司董事会秘书,任期为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四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申杰峰先生具备担任董事会秘书所必需的专业知识,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个人品质,并已取得了上海证券交易所颁发的《董事会秘书资格证书》,其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的规定。

  申杰峰先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男,1978年出生,本科。历任中国交通通信信息中心北斗卫星导航系统产业化办公室主任助理、交通运输通信信息集团上海股权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总经理助理。现任国交北斗(海南)科技投资集团有限公司董事。2022年1月至今任公司副总经理。

  申杰峰先生未持有本公司股票;与本公司实际控制人或控股股东均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浙江盛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4月19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的议案》,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公司四届三十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了《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拟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扣除股份回购专户中股份数量后的股份总数为基数,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4股。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尚需提交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本次利润分配事项实施完毕后,公司总股本将由298,610,000股变更为414,982,120股,注册资本将由298,610,000元变更为414,982,120元(公司总股本数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最终登记结果为准,如有尾差,系取整所致)。

  为进一步优化公司治理结构,根据公司治理实际情况,明确副总经理人数为4名,并相应修订《公司章程》相关条款。

  除上述条款修订外,《公司章程》其他条款不变,修订后的《公司章程》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该修订《公司章程》事项尚需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相关工商变更登记手续,上述变更最终以工商登记机关核准、登记的内容为准。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三)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执行。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2023年4月19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相关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及公司指定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

  (一)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可行使的表决权数量是其名下全部股东账户所持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数量总和。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本所网络投票系统参与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的,可以通过其任一股东账户参加。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多个股东账户重复进行表决的,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表决意见,分别以各类别和品种股票的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三)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一)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1、法人股东:法人股股东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应持有公司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司公章)、法人股东账户卡、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文件、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持有公司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司公章)、法人股东账户卡、委托代理人身份证明文件、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详见附件1)。

  2、个人股东:个人股东亲自出席会议的,应持有本人身份证或其他能够表明身份的有效证件或证明、证券账户卡;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还应持有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股东授权委托书(详见附件1)。

  3、融资融券投资者出席会议的,应持有融资融券相关证券公司的营业执照、证券账户证明及其向投资者出具的授权委托书;投资者为个人的,还应持有本人身份证或其他能够表明其身份的有效证件,投资者为单位的,还应持有本单位营业执照、参会人员身份证、单位法定代表人出具的授权委托书。

  (四)股东可采用传真或信函的方式进行登记(需提供有关证件复印件),传真或信函以登记时间内公司收到为准,并请在传真或信函上注明联系电话。

  兹委托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3年5月12日召开的贵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应当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浙江盛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为:拟不进行现金分红和送红股;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4股。

  ●本次公积金转增股本拟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扣除股份回购专户中股份数量后的股份总数为基数,具体日期将在权益分派实施公告中明确。

  ●在实施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前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拟维持每股转增比例不变,相应调整转增总额,并将在相关公告中披露。

  经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公司2022年度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为15,406,929.63元,2022年末母公司累计未分配利润为113,155,019.97元。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决议,公司2022年度拟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扣除股份回购专户中股份数量后的股份总数为基数转增股本。本次利润分配、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如下:

  2.公司2022年度拟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4股。截至2022年12月31日,公司总股本为298,610,000股,扣除公司股份回购专用账户股份7,679,700股,公司可分配总股本为290,930,300股,本次转增股本后,公司的总股本预计为414,982,120股(公司总股本数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最终登记结果为准,如有尾差,系取整所致)。

  如在本公告披露之日起至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期间,因可转债转股/回购股份/股权激励授予股份回购注销/重大资产重组股份回购注销等致使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公司拟维持每股转增比例不变,相应调整转增总额。如后续总股本发生变化,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根据《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回购股份》等有关规定,上市公司以现金为对价,采用要约方式、集中竞价方式回购股份的,当年已实施的股份回购金额视同现金分红,纳入该年度现金分红的相关比例计算。2022年度,公司已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累计回购股份5,165,200股,合计使用资金总额为人民币103,466,230.00元(不含印花税、交易佣金等交易费用)。亿博电竞公司2022年已实施的股份回购金额为103,466,230.00元(不含印花税、交易佣金等交易费用),占2022年度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的比例为671.56%,满足上市公司关于利润分配政策的相关规定。

  公司于2023年4月19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同意将该预案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本次利润分配预案是基于公司目前的经营状况、财务状况、资金需求以及公司未来发展状况所做出的决定,有利于满足公司正常生产经营和发展对资金的需求,考虑了公司及全体股东的长远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公司现行的利润分配政策。我们同意将该预案提交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充分考虑了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同时兼顾公司的可持续发展,符合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未损害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同意将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提交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本次利润分配预案综合考虑了公司未来发展的资金需求和发展规划,不会对公司经营现金流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经营和长期发展。

  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尚需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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