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栏目:公司新闻 发布时间:2023-04-19
 亿博电竞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深圳市迅捷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于2023年4月18日以现场的方式召开。根据《公司章程》的规定,经全体监事同意,本次监事会会议豁免通知时限要求,本次会议通知于2023年4月18日以通讯方式向全体监事发出。本次会议应

  亿博电竞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深圳市迅捷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于2023年4月18日以现场的方式召开。根据《公司章程》的规定,经全体监事同意,本次监事会会议豁免通知时限要求,本次会议通知于2023年4月18日以通讯方式向全体监事发出。本次会议应出席监事3人,实际出席监事3人,会议由监事会主席张仁德主持。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一)审议通过《关于调整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

  我们认为:公司董事会根据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对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限制性股票授予数量进行调整,审议程序合法合规,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和《深圳市迅捷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由120人调整为117人,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数量由346.50万股调整为343.90万股,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数量由38.50万股调整为41.10万股。调整后,本次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授予总量保持不变,仍为385.00万股。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深圳市迅捷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调整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16)。

  (二)审议通过《关于向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公司不存在《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规定的禁止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情形,公司具备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主体资格。

  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均为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本次激励计划中确定的激励对象,具备《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符合《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公司《激励计划(草案)》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公司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亿博电竞官方网站有效。

  根据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董事会确定的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日符合《管理办法》《激励计划(草案)》中有关授予日的相关规定。

  综上,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激励计划规定的首次授予条件已经成就,同意公司以2023年4月18日为首次授予日,以7.59元/股的授予价格向符合授予条件的117名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343.90万股。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深圳市迅捷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向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17)。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数量:343.90万股,约占目前公司股本总额13,339.00万股的2.58%

  《深圳市迅捷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草案)》”)规定的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条件已经成就,根据深圳市迅捷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公司于2023年4月18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确定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次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日为2023年4月18日,以7.59元/股的授予价格向符合授予条件的117名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343.90万股。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1、2023年2月28日,公司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因非关联董事不足三人,《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直接提交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次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同日,公司召开的第三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及《关于核实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对本次激励计划的相关事项进行核实并出具了相关核查意见。

  2、2023年3月1日,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了《深圳市迅捷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独立董事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08)。根据公司其他独立董事的委托,独立董事洪芳女士作为征集人,就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的本次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向公司全体股东征集委托投票权。

  3、2023年3月1日至2023年3月10日,公司对本次激励计划拟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名单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截至公示期满,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何员工对本次拟首次授予激励对象提出的异议。2023年3月15日,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了《深圳市迅捷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公告编号:2023-011)。

  4、2023年3月20日,公司召开的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

  同时,公司就内幕信息知情人在《激励计划(草案)》公开披露前6个月内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进行自查,未发现利用内幕信息进行股票交易的情形。2023年3月21日,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了《深圳市迅捷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公告编号:2023-013)。

  5、2023年4月18日,公司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与第三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关于向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前述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监事会对首次授予日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鉴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拟首次授予激励对象中,有1名拟激励对象离职,不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2名拟激励对象申请离职并自愿放弃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公司于2023年4月18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与第三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对本次激励计划拟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限制性股票授予数量进行调整。具体调整内容为:本次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由120人调整为117人,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数量由346.50万股调整为343.90万股,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数量由38.50万股调整为41.10万股。调整后,本次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授予总量保持不变,仍为385.00万股。

  本次调整后的激励对象属于经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批准的本次激励计划中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公司监事会对调整后的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律师及独立财务顾问出具了相应的法律意见书和独立财务顾问报告。亿博电竞官方网站

  除上述调整外,本次激励计划实施的内容与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相关内容一致。

  根据《激励计划(草案)》中的规定,同时满足下列条件时,公司应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反之,若下列任一授予条件未达成,则不能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

  ①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②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③上市后最近36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③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公司董事会经过认真核查,确定公司和激励对象均未出现上述任一情形,亦不存在不能授予或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其他情形,认为本次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条件已经成就。

  (1)根据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董事会确定公司本次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日为2023年4月18日,该首次授予日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和《激励计划(草案)》中关于授予日的相关规定。

  (2)未发现公司存在《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规定的禁止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情形,公司具备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主体资格。

  (3)公司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所确定的激励对象,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和《深圳市迅捷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符合《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激励计划(草案)》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4)公司实施本次激励计划有利于进一步建立、健全长效激励约束机制,吸引和留住优秀人才,充分调动员工的积极性,有效地将股东利益、公司利益和员工个人利益结合在一起,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5)公司不存在向激励对象提供贷款、货款担保或其他任何形式的财务资助的计划或安排。

  (6)董事会在审议本次授予事项时,关联董事已回避表决,审议及表决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综上,我们认为公司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条件已经成就,同意本次激励计划以2023年4月18日为首次授予日,以7.59元/股的授予价格向符合授予条件的117名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343.90万股。

  公司不存在《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规定的禁止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情形,公司具备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主体资格。

  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均为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本次激励计划中确定的激励对象,具备《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符合《管理办法》《上市规则》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公司《激励计划(草案)》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公司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根据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董事会确定的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日符合《管理办法》《激励计划(草案)》中有关授予日的相关规定。

  综上,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激励计划规定的首次授予条件已经成就,同意公司以2023年4月18日为首次授予日,以7.59元/股的授予价格向符合授予条件的117名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343.90万股。

  本次激励计划有效期为自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之日起至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全部归属或作废失效之日止,最长不超过60个月。

  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自首次授予之日起12个月后,且在激励对象满足相应归属条件后按约定比例分次归属,归属日必须为本次激励计划有效期内的交易日,且不得在下列期间归属:

  ①公司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公告前30日内,因特殊原因推迟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公告日期的,自原预约公告日前30日起算,至公告前1日;

  ③自可能对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件发生之日或者进入决策程序之日,至依法披露之日;

  上述“重大事件”为公司依据《上市规则》的规定应当披露的交易或其他重大事项。

  若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等政策性文件对上述期间的有关规定发生变更,适用变更后的相关规定。

  公司将对满足归属条件的限制性股票统一办理归属手续。在上述约定期间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或因未达到归属条件而不能申请归属的该期限制性股票不得归属,由公司按本次激励计划的规定作废失效。

  激励对象根据本次激励计划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在归属前不得转让、用于担保或偿还债务。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由于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送股等情形增加的股份同时受归属条件约束,且归属之前不得转让、用于担保或偿还债务,若届时限制性股票不得归属的,则因前述原因获得的股份同样不得归属。

  注:1、上述任何一名激励对象通过全部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获授的本公司股票均未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1.00%。公司全部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总数累计不超过本次激励计划提交股东大会时公司股本总额的20.00%。

  3、上表中部分合计数与各明细数直接相加之和在尾数上如有差异,系四舍五入所致。

  1、除有1名拟激励对象离职,不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2名拟激励对象申请离职并自愿放弃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外,公司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与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批准的《深圳市迅捷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草案)》”)中规定的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相符。

  2、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具备《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符合《管理办法》《上市规则》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激励计划(草案)》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公司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3、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均不存在《管理办法》第八条规定的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情形:

  (3)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包括公司实际控制人马卓先生。除马卓先生外,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不包括公司其他单独或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其配偶、父母、子女,不包括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以及外籍员工。

  综上,监事会同意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同意公司以2023年4月18日为首次授予日,以7.59元/股的授予价格向符合授予条件的117名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343.90万股。

  三、激励对象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在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日前6个月卖出公司股份情况的说明

  经公司自查,参与本次激励计划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首次授予日前6个月不存在卖出公司股票的行为。

  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11号——股份支付》和《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的规定,公司将在授予日至归属日期间的每个资产负债表日,根据最新取得的可归属的人数变动、业绩指标完成情况等后续信息做出最佳估计,修正预计可归属限制性股票的数量,并按照限制性股票授予日的公允价值,将当期取得的职工服务计入相关成本或费用和资本公积。

  根据财政部会计司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案例,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的实质是公司赋予员工在满足可行权条件后以约定价格(授予价格)购买公司股票的权利,员工可获取行权日股票价格高于授予价格的上行收益,但不承担股价下行风险,与第一类限制性股票存在差异,为一项股票期权,属于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交易。对于第二类限制性股票,公司将在等待期内的每个资产负债表日,以对可行权的股票期权数量的最佳估计为基础,按照授予日限制性股票的公允价值,将当期取得的职工服务计入相关成本或费用和资本公积。公司选择Black-Scholes模型来计算限制性股票的公允价值,该模型以2023年4月18日为计算的基准日,对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公允价值进行了测算。具体参数选取如下:

  3、历史波动率:15.2706%、15.2150%、16.0643%(分别采用上证指数近12个月、24个月、36个月的年化波动率);

  4、无风险利率:1.50%、2.10%、2.75%(分别采用中国人民银行制定的金融机构1年、2年、3年存款基准利率);

  公司按照会计准则的规定确定授予日限制性股票的公允价值,并最终确认本次激励计划的股份支付费用,该等费用将在本次激励计划的实施过程中按归属安排的比例摊销。由本次激励计划产生的激励成本将在经常性损益中列支。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要求,亿博电竞官方网站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对各期会计成本的影响具体情况见下表:

  注:1、上述费用不代表最终会计成本,实际会计成本还与实际生效和失效的数量有关。

  3、上述对公司经营成果影响的最终结果将以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年度审计报告为准。

  4、上表中合计数与各明细数直接相加之和在尾数上如有差异,系四舍五入所致。

  本次激励计划的成本将在成本费用中列支。公司以目前信息估计,在不考虑本次激励计划对公司业绩的正向作用情况下,本次激励计划成本费用的摊销对有效期内各年净利润有所影响。考虑到本次激励计划对公司经营发展产生的正向作用,由此激发员工的积极性,提高经营效率,降低经营成本,本次激励计划将对公司长期业绩提升发挥积极作用。

  信达律师认为,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本次激励计划授予及调整相关事项已经取得了现阶段必要的批准与授权;《2023年激励计划(草案)》设定的授予条件已经成就,前述授予事项符合《管理办法》《公司章程》及《2023年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公司尚需根据《管理办法》《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继续履行相应的信息披露义务。

  截至本报告出具日,公司和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均符合《激励计划(草案)》规定的授予所必须满足的条件。公司本次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已取得必要的批准和授权,已履行的程序符合《管理办法》《上市规则》《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4号——股权激励信息披露》(以下简称“《监管指南4号》”)及《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日、授予价格、授予对象、授予数量的确定符合《管理办法》《上市规则》《监管指南4号》及《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

  深圳市迅捷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调整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深圳市迅捷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4月18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根据《深圳市迅捷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及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同意将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由120人调整为117人,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数量由346.50万股调整为343.90万股,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数量由38.50万股调整为41.10万股。调整后,本次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授予总量保持不变,仍为385.00万股。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2023年2月28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因非关联董事不足三人,《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需直接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次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同日,公司召开的第三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及《关于核实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对本次激励计划的相关事项进行核实并出具了相关核查意见。

  (二)2023年3月1日,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了《深圳市迅捷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独立董事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08)。根据公司其他独立董事的委托,独立董事洪芳女士作为征集人,就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的本次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向公司全体股东征集委托投票权。

  (三)2023年3月1日至2023年3月10日,公司对本次激励计划拟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名单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截至公示期满,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何员工对本次拟首次授予激励对象提出的异议。2023年3月15日,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了《深圳市迅捷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公告编号:2023-011)。

  (四)2023年3月20日,公司召开的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

  同时,公司就内幕信息知情人在《激励计划(草案)》公开披露前6个月内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进行自查,未发现利用内幕信息进行股票交易的情形。2023年3月21日,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了《深圳市迅捷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公告编号:2023-013)。

  (五)2023年4月18日,公司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与第三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关于向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前述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监事会对首次授予日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鉴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拟首次授予激励对象中,有1名拟激励对象离职,不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2名拟激励对象申请离职并自愿放弃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公司于2023年4月18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与第三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对本次激励计划拟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限制性股票授予数量进行调整。具体调整内容为:本次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由120人调整为117人,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数量由346.50万股调整为343.90万股,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数量由38.50万股调整为41.10万股。调整后,本次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授予总量保持不变,仍为385.00万股。

  本次调整后的激励对象属于经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批准的本次激励计划中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公司监事会对调整后的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律师及独立财务顾问出具了相应的法律意见书和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除上述调整外,本次激励计划实施的内容与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相关内容一致。

  根据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本次调整属于授权范围内事项,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即可,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对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限制性股票授予数量的调整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公司董事会对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和限制性股票授予数量的调整,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和《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公司所作的决定履行了必要的程序。本次调整在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对公司董事会的授权范围内,调整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我们同意公司对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和限制性股票授予数量进行相应的调整。

  监事会认为:公司董事会根据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对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限制性股票授予数量进行调整,审议程序合法合规,符合《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和《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监事会同意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由120人调整为117人,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数量由346.50万股调整为343.90万股,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数量由38.50万股调整为41.10万股。调整后,本次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授予总量保持不变,仍为385.00万股。

  信达律师认为,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本次激励计划授予及调整相关事项已经取得了现阶段必要的批准与授权;《2023年激励计划(草案)》设定的授予条件已经成就,前述授予事项符合《管理办法》《公司章程》及《2023年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公司尚需根据《管理办法》《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继续履行相应的信息披露义务。

  公司本次调整已获得相关授权与批准,符合《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和《激励计划(草案)》的有关规定,调整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深圳市迅捷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于2023年4月18日(星期二)以现场结合通讯的方式召开。根据《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经全体董事同意,本次董事会会议豁免通知时限要求,本次会议通知于2023年4月18日以通讯方式向各位董事发出。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5人,实际出席董事5人,会议由董事长马卓主持。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一)审议通过《关于调整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

  我们认为:鉴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次激励计划”)拟首次授予激励对象中,有1名拟激励对象离职,不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2名拟激励对象申请离职并自愿放弃获授的限制性股票,根据《深圳市迅捷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有关规定及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对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限制性股票授予数量进行调整。具体调整内容为:本次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由120人调整为117人,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数量由346.50万股调整为343.90万股,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数量由38.50万股调整为41.10万股。调整后,本次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授予总量保持不变,仍为385.00万股。

  根据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仅因关联董事回避导致出席董事会会议的非关联董事人数不足三人时,相关授权实施事项不再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深圳市迅捷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调整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16)。

  (二)审议通过《关于向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深圳市迅捷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等相关规定和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我们认为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规定的授予条件已经成就,同意将2023年4月18日作为首次授予日,授予价格为7.59元/股,向符合授予条件的117名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343.90万股。

  根据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仅因关联董事回避导致出席董事会会议的非关联董事人数不足三人时,相关授权实施事项不再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深圳市迅捷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向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17)。